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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雲:“金谷蘇紹最勝。”紹是石姊夫,蘇則孫,愉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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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讳。王父兄弟,世叔父,姑妹。子与同讳。母讳,宫中。妻之讳不举诸其;与从祖弟同名则。以丧冠,虽三年丧,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,者三,乃。大功之,可以冠,可以嫁。父,小之末,可冠子,可嫁子,可取妇。己小功,既哭,可以,取妻;殇之小功则不可。弁绖,其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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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而不问:庐,垩室之中,不人坐焉;在垩室之中,非时乎母也,不入门。疏衰皆居室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妻视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、、下殇视成人。亲丧外除,弟之丧内除。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。发诸颜色者,亦饮食也。免丧之外,行于道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人也。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丧。其余则直道而行之,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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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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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仲智飲酒醉,瞋目面謂伯仁曰:“君才不如,而橫得重名!”須臾,蠟燭火擲伯仁。伯仁笑曰“阿奴火攻,固出下策耳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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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为人子者,三不及车马。故州闾乡称其孝也,兄弟亲戚其慈也,僚友称其弟,执友称其仁也,交称其信也。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,不之退不敢退,不问不对。此孝子之行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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