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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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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恭欲請江盧奴為長史,往詣江,江猶在帳中。王坐,敢即言。良久乃得及,江不應直喚人取酒,自飲壹碗,又不王。王且笑且言:“那得獨飲”江雲:“卿亦復須邪?”更酌與王,王飲酒畢,因得自解。未出戶,江嘆曰:“人自量固為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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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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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豹奴是王丹陽外,形似其舅,桓甚諱之宣武雲:“不恒相似,似耳!恒似是形,時似神。”桓逾不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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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與王文度共詣超,日旰未得前,王便欲。謝曰:“不能為性命忍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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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司空未知名,詣王丞相。相小極,對之疲睡。顧思所以叩之,因謂同坐曰:“昔每聞元公公協贊中宗,保全江表,體小不,令人喘息。”丞相因覺,謂顧:“此子圭璋特達,機警有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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