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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荊州所識,作賦是束皙慢戲流。殷甚以有才,語王:“適見新,甚可觀。便於手巾函出之。王讀殷笑之不自。王看竟,不笑,亦不好惡,但以意帖之而已殷悵然自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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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仲祖聞語不解,茫然:“若使介葛來朝,故當不此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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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当事而至,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,则往哭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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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以桓謙比殷仲文。桓時,仲文入,桓於庭中望見,謂同坐曰:“我家中軍,得及此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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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以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四寸为步。者百亩,当东田百四十亩三十步。者百里,当百二十一里十步四尺二二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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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筵设同几,为依神;诏祝于室,而出祊,此交神明之道。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。尸在庙门,则疑于臣,在庙则全于君;君在庙外则疑于君,入庙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,孙为王父尸。所为尸者,于祭者子也;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此父子之伦也。饮五,君洗玉爵献;尸饮七,以瑶爵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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