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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颜志燕
阮宣子論鬼神有無者,或以死有鬼,宣子獨以為無,曰:“見鬼者,雲箸生時衣服,若人死鬼,衣服復有鬼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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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,食水饮,不食菜果;期而小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酱;中月而禫,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始食肉先食干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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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司徒敬死,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,而往。子游吊,主人既小敛子游出,绖反,子夏曰:“之也与?”曰“闻诸夫子,人未改服,则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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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,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。三之丧,如或之酒肉,则之必三辞。人衰绖而受。如君命,不敢辞,受荐之。丧者遗人,人遗,虽酒肉,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,遗人可也县子曰:“年之丧,如。期之丧,剡。”三年丧,虽功衰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吊。既葬,功吊,哭而,不听事焉期之丧,未,吊于乡人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,待事不执。小功缌,事不与于礼相趋也,出而退。相揖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朋友,虞附退。吊,非主人也。四者执綍:乡五十者从反,四十者待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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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渾後妻,瑯邪顏氏女。時為徐州刺史,交禮拜訖,王答拜,觀者鹹曰:“王侯州將新婦州民,恐無由答拜。”王止。武子以其父不答拜,不成,恐非夫婦;不為之拜,謂為妾。顏氏恥之。以其門貴,終敢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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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頭,任讓在前戮侍中鐘、右衛將軍超。帝泣曰“還我侍中”讓不奉詔遂斬超、雅事平之後,公與讓有舊欲宥之。許兒思妣者至,諸公欲全。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全讓,於是並宥之。事,帝曰:“是殺我侍中,不可宥!諸公以少主可違,並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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