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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花间荣华 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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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被誅後,山公康子紹為秘書丞。紹咨出處,公曰:“為君思久矣!天地四時,猶有息,而況人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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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與裴景聲誌好同。景聲惡欲取之,卒不回。乃故詣王,肆言極罵要王答己,欲以分謗。王為動色,徐曰:“白眼兒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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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廞是茂曾第五,清貞有遠操,而少病,不肯婚宦。居在海,住兄侍中墓下。有高名,王丞相欲招之,故辟為府掾。廞箋命,笑曰:“茂弘復以壹爵假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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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父母、大父母,衣纯以缋具父母,衣纯以青。如孤子,衣以素。纯袂、缘、纯边,广各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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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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