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戚杰杰
凡见人无免绖,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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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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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既廢太宰父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宰父子,遠徙新安
藩和悦
毛伯既負其才,常稱:寧為蘭摧折,不作敷艾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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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既登阼以鄭後之寵,欲舍帝而立簡文。時議鹹謂:“舍長立少既於理非倫,且明以聰亮英斷,益宜儲副。”周、王諸,並苦爭懇切。唯玄亮獨欲奉少主,阿帝旨。元帝便欲行,慮諸公不奉詔於是先喚周侯、丞入,然後欲出詔付。周、王既入,始階頭,帝逆遣傳詔遏使就東廂。周侯悟,即卻略下階。相披撥傳詔,逕至床前曰:“不審陛何以見臣。”帝默無言,乃探懷中黃詔裂擲之。由此皇始定。周侯方慨然嘆曰:“我常自言茂弘,今始知不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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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大德官,大道不器,大不约,大时不齐。于此四者,可以有于本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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