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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少為王眉子知。庾過江,嘆王曰:庇其宇下,使人忘寒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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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王為大司馬政,嵇紹侍中,詣咨事。冏宰會,召旟董艾等論時宜。等白冏:嵇侍中善絲竹,公令操之。遂送樂器紹推卻不。冏曰:今日共為,卿何卻?”紹曰“公協輔室,令作可法。紹官卑,職常伯。操比竹,蓋官之事,可以先王服,為吳之業。今高命,不茍辭,當冠冕,襲服,此紹心也。”等不自得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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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之于正国也: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圜也。故衡诚县,不欺以轻重;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;规矩设,不可欺以方圆;子审礼,不可诬以奸。是故,隆礼由礼,之有方之士;不隆礼不由礼,谓之无方之。敬让之道也。故以宗庙则敬,以入朝廷贵贱有位,以处室家父子亲、兄弟和,以乡里则长幼有序。孔曰:“安上治民,莫于礼。”此之谓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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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之谓五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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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三年之丧吊乎?”孔子曰:“三年之,练,不群立,不旅行。君礼以饰情,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?”曾子问曰:“夫、士有私丧,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,其除之也如之?”孔子曰:“有君丧服于,不敢私服,又何除焉?于乎有过时而弗除也。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,礼也。”曾问曰:“父母之丧,弗除可?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时弗举,礼也;非弗能勿除,患其过于制也,故君子过不祭,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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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與殷荊州共談每相攻難。年余後,但壹番。桓自嘆才思轉退。殷:“此乃是君轉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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