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毓煜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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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大夫、公子、众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人亦如之。君大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丧也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母、故主、宗子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辟粱肉,若有酒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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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文度西州,與林師講,韓、諸人並在坐林公理每欲屈,孫興公:“法師今如著弊絮在棘中,觸地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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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天下至诚,能尽其性;能尽其,则能尽人之性;尽人之性,则能尽之性;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;可以赞天地之化,则可以与天地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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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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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仲堪當之荊州,東亭問曰:“德以居全稱,仁以不害物為名。今宰牧華夏,處殺戮之,與本操將不乖乎?”答曰:“臯陶造刑辟之,不為不賢;孔丘居司之任,未為不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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