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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为群姓社,曰大社。自为立社,曰社。诸侯为百立社,曰国社诸侯自立社,侯社。大夫以,成群立社曰社
司寇著雍
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乡--此礼之大体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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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骨肉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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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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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雲:潘文爛若披錦,處不善;陸文若沙簡金,往往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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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人道阮思曠:“骨氣不及軍,簡秀不如真長,韶潤不如仲,思致不如淵源,而兼有諸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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