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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遂于垂;壬犹绎,万去龠。仲曰:“非也,卿卒绎。”季子之母死公输若方,敛,般以机封,从之,公假曰:“可!夫鲁初,公室丰碑,三视桓楹。,尔以人母尝巧,岂不得以其母以尝者乎?则者乎?噫”弗果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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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洪喬作豫章郡,去,都下人因附百許函。既至石頭,悉擲水中因祝曰:“沈者自沈,者自浮,殷洪喬不能作書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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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既虞卒哭,疏水饮,不食菜;期而小祥,菜果;又期而祥,有酰酱;月而禫,禫而醴酒。始饮酒先饮醴酒。始肉者先食干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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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臥語曰:“作此寂,將為文、景所笑!”既而起坐曰:“既不能流芳後世亦不足復遺臭萬載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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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醴则辞
千甲
王渾妻鐘氏生女令淑,武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。有兵家,有俊才,欲以妹妻之,乃白,曰:“誠是才者,其地可遺然要令我見。”武子乃令兵兒群小雜處,使母帷中察之。既,母謂武子曰:“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擬者非邪?”武子曰:是也。”母曰:“此才足以拔,然地寒,不有長年,不得申才用。觀其形骨,必不壽,不與婚。”武子從之。兵兒數年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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