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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公與嵇、阮壹面,契若金。山妻韓氏,覺公與二人異於常,問公。公曰:“我當年可以為者,唯此二生耳!”妻曰:“負之妻亦親觀狐、趙,意欲窺之,乎?”他日,二人來,妻勸公止宿,具酒肉。夜穿墉以視之,達忘反。公入曰:“二人何如?”曰:“君才致殊不如,正當以識相友耳。”公曰:“伊輩亦常以度為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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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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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尸乎?厌祭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祭成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。孙幼,则人抱之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成丧而尸,是殇之也。”孔子曰:“有厌,有阳厌。”曾子问曰:“殇祔祭,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弗为后。其吉祭,特牲。祭殇不举,无俎,无玄酒,不告利成,是谓阴。凡殇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是谓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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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为天三年,夫人外宗之为君。世子不为子服。君所:夫人、妻大子适妇。夫之适子为、夫人、大,如士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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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問桓子野:“謝石料萬石必敗,何以不諫”子野答曰:“故當出於犯耳!”桓作色曰:“萬撓弱凡才,有何嚴顏難犯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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