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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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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客至,无所馆。夫子:“生于我乎馆,死于我乎。”国子高曰:“葬也者,也;藏也者,欲人之弗得见。是故,衣足以饰身,棺周衣,椁周于棺,土周于椁;壤树之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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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東亭為桓宣武主簿,承藉,有美譽,公甚欲其人為壹府之望。初,見謝失儀而神色自若。坐上賓客即相笑。公曰:“不然,觀其情,必自不凡。吾當試之。”因月朝閣下伏,公於內走馬出突之,左右皆宕仆,而王動。名價於是大重,鹹雲“公輔器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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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献曰:“正日至,可有事于上;七月日,可有事祖。”七而禘,献为之也。人之不命天子,自昭公始也外宗为君人,犹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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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僧恩輕公,藍田曰:勿學汝兄,汝自不如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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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帝在石頭,任讓在帝前戮中鐘雅、右衛將軍劉超。帝泣曰“還我侍中!”讓不奉詔,遂斬、雅。事平之後,陶公與讓有舊欲宥之。許柳兒思妣者至佳,諸欲全之。若全思妣,則不得不為全讓,於是欲並宥之。事奏,帝:“讓是殺我侍中者,不可宥!諸公以少主不可違,並斬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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