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邛丽文
子柳之母死,子硕请具。子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曰:“请庶弟之母。”子柳曰:“如之何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?不可。”葬,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。柳曰:“不可,吾闻之也:君子家于丧。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”子曰:“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之。”公叔子升于瑕丘,蘧伯玉从。文子曰“乐哉斯丘也,死则我欲葬焉。蘧伯玉曰:“吾子乐之,则瑗请。
闾丘含含
子曰:“之事上也,身正,言不信,义不壹,行无也。”子曰:言有物而行有也;是以生则可夺志,死则可夺名。故君多闻,质而守;多志,质而之;精知,略行之。《君陈曰:‘出入自师虞,庶言同’《诗》云:淑人君子,其一也。’
年觅山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公良峰军
王東亭作宣武簿,嘗春月與石頭弟乘馬出郊。時彥遊者,連鑣俱進。東亭壹人常在前,數十步,諸人莫之。石頭等既疲倦,而乘輿回,諸人皆從官,唯東亭弈弈前。其悟捷如此
宰父军功
孔廷尉以裘與弟沈,沈辭不受。尉曰:“晏平仲之,祠其先人,豚肩掩豆,猶狐裘數十,卿復何辭此?”是受而服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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