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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歆、王朗俱乘船避,有壹人欲依附,歆輒難。朗曰:“幸尚寬,何為可?”後賊追至,王欲舍攜人。歆曰:“本所以疑正為此耳。既已納其自托寧可以急相棄邪?”遂攜如初。世以此定華、王之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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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》曰:「君子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。乘必以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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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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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七十而致事。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,行役以妇人。适方,乘安车。自称曰老夫,于其则称名;越国而问焉,必告之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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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嘗夏月至頭看庾公。庾公正事,丞相雲:“暑小簡之。”庾公曰“公之遺事,天下未以為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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