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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下之上也,身不正,言信,则义不壹,行类也。”子曰:“有物而行有格也;以生则不可夺志,则不可夺名。故君多闻,质而守之;志,质而亲之;精,略而行之。《君》曰:‘出入自尔虞,庶言同。’《》云:‘淑人君子其仪一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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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洗馬欲渡江,形慘悴,語左雲:“見此芒,不覺百交集。茍未有情,亦復能遣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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祥,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,朝服。祥其故服。子游曰:“祥,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。”当袒,夫至,虽当踊,绝踊拜之,反改成踊,乃。于士,既事成踊,而后拜之,不改成踊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卒哭成事,附,皆大。下大夫之虞也,特。卒哭成事,附,皆牢。祝称卜葬虞,子曰哀,夫曰乃,兄弟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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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舅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、宾客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。舅姑使冢妇,毋怠,不友礼于介妇。舅姑若使介妇,敢敌耦于冢妇,不敢并行,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凡妇,命适私室,不敢退。妇将有,大小必请于舅姑。子妇无货,无私畜,无私器,不敢假,不敢私与。妇或赐之饮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,舅姑受之喜,如新受赐,若反赐之则,不得命,如更受赐,藏以乏。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,赐而后与之适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妇,虽富,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,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,必献其上,而后敢服用其次;若非所献,则不敢以入于子之门,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宗族。若富,则具二牲,献贤者于宗子,夫妇皆齐而宗焉,终事而后敢私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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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道、附子兄,居在丹郡。後遭童夫人艱朝夕哭臨及思至,客吊省,踴哀絕,人為之落。韓康伯為丹陽尹母殷在郡每聞二吳哭,輒為惻。語康曰:“汝為選官,好料理此。”康伯甚相知。後果為吏尚書。大不免哀制小吳遂大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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