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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乙丑
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会诸侯请含,使之袭。襄公朝于,康王卒。荆人曰:“必请袭”鲁人曰:“非礼也。”荆人之。巫先拂柩。荆人悔之。滕公之丧,使子叔、敬叔吊,进,子服惠伯为介。及郊,为懿之忌,不入。惠伯曰:“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,不将公事。遂入。哀公使人吊蒉尚,遇诸。辟于路,画宫而受吊焉。曾曰:“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也。齐庄公袭莒于夺,杞梁死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,公使人吊之,对曰:『君之臣免于罪,则将肆诸市朝,而妻执;君之臣免于罪,则有先人敝庐在。君无所辱命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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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平年十四、,見王夷妻郭氏貪,令婢路儋糞。平諫之,並不可。郭怒,謂平曰:“昔人臨終,小郎囑新,不以新囑小郎!急捉衣裾將與杖。子饒力,得脫,踰而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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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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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史病篤,寢臥鐙下轉麈尾視之,嘆曰:“如此,曾不得四十!”及亡,劉臨殯,以犀柄麈尾箸柩中,慟絕
郏辛卯
古者,冠缩缝今也,衡缝;故丧之反吉,非古也。子谓子思曰:“汲吾执亲之丧也,水不入于口者七日。子思曰:“先王之礼也,过之者俯而之,不至焉者,跂及之。故君子之执之丧也,水浆不入口者三日,杖而后起。”曾子曰:“功不税,则是远兄终无服也,而可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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