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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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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柳之母死,子硕请具。子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曰:“请庶弟之母。”子柳曰:“如之何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?不可。”葬,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。柳曰:“不可,吾闻之也:君子家于丧。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”子曰:“谋人之军师,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之。”公叔子升于瑕丘,蘧伯玉从。文子曰“乐哉斯丘也,死则我欲葬焉。蘧伯玉曰:“吾子乐之,则瑗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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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丧不得丧,哭尽哀;故,又哭尽哀乃为位,括发成踊,袭绖绞即位,拜宾反成踊。宾出,人拜送于门外反位;若有宾至者,拜之成,送宾如初。又哭,括发袒踊,于三哭,括发袒成踊,日成服,于五,拜宾送宾如。若除丧而后,则之墓,哭踊,东括发袒,拜宾成踊,宾反位,又哭哀,遂除,于不哭。主人之之也,无变于,与之哭,不。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,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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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之为物大矣,其兴物矣。顺以备者也,其教之本与是故,君子之教也,外则教之尊其君长,内则教之以孝于其。是故,明君在上,则诸臣服;崇事宗庙社稷,则子孙顺孝尽其道,端其义,而教生焉。故君子之事君也,必身行之,不安于上,则不以使下;所恶下,则不以事上;非诸人,行己,非教之道也。是故君子之也,必由其本,顺之至也,祭是与?故曰:祭者,教之本也。夫祭有十伦焉;见事鬼神之焉,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之焉,见贵贱之等焉,见亲疏之焉,见爵赏之施焉,见夫妇之焉,见政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焉,见上下之际焉。此之谓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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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丧,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肉,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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