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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謂何如庾元規?”對曰:蕭條方外,亮不如臣;從廊廟,臣不如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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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右告矢具,请拾投。有入,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。宾党于,主党于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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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歆遇子弟整,雖閑室之內嚴若朝典。陳元兄弟恣柔愛之道而二門之裏,不雍熙之軌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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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哭,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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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祭必有尸乎?若祭亦可乎?”孔曰:“祭成丧者有尸,尸必以孙孙幼,则使人抱。无孙,则取于姓可也。祭殇必,盖弗成也。祭丧而无尸,是殇也。”孔子曰:有阴厌,有阳厌”曾子问曰:“不祔祭,何谓阴、阳厌?”孔子:“宗子为殇而,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,特牲。殇不举,无肵俎无玄酒,不告利,是谓阴厌。凡,与无后者,祭宗子之家,当室白,尊于东房,谓阳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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