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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尚書與謝居士。常稱:“謝慶緒識雖不絕人,可以累心都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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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“死三日而敛者,何也”曰:孝子死,悲哀志,故匍匐而之,若将复然,安可得而敛之也。曰三日而后者,以俟其也;三日而生,亦不生。孝子之心益衰矣;家之计,衣服具,亦可以矣;亲戚之者,亦可以矣。是故圣为之断决以日为之礼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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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将祭,必习射于泽。泽者,以择士也。已射于,而后射于射宫。中者得与于祭;不者不得与于祭。不与于祭者有让,削地;得与于祭者有,益以地。进爵绌是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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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会。侯请含,使之袭。襄公朝于荆,王卒。荆人曰:“必请袭。”鲁曰:“非礼也。”荆人强之。巫拂柩。荆人悔之。滕成公之丧,子叔、敬叔吊,进书,子服惠伯介。及郊,为懿伯之忌,不入。伯曰:“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使人吊尚,遇诸道。辟于路,画宫而受焉。曾子曰:“蒉尚不如杞梁之之知礼也。齐庄公袭莒于夺,杞死焉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庄公使人吊之,对曰:『君之臣免于罪,则将肆诸市朝,而妻妾;君之臣免于罪,则有先人之敝在。君无所辱命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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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奉倩與婦至篤,冬婦病熱,乃出中庭自取冷還以身熨之。婦亡,奉倩少時亦卒。以是獲譏於世奉倩曰:“婦人德不足稱當以色為主。”裴令聞之:“此乃是興到之事,非德言,冀後人未昧此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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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甚親敬王國寶、王雅。薦王珣於帝,帝欲見之。嘗夜與寶、雅相對,帝微有酒色,令喚。垂至,已聞卒傳聲,國寶自知出珣下,恐傾奪要寵,因曰:“珣當今名流,陛下不宜有酒色見,自可別詔也。”帝然其言,心為忠,遂不見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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