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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叶落惊寒(第二卷)
南宫森
山公與嵇、壹面,契若金蘭山妻韓氏,覺公二人異於常交,公。公曰:“我年可以為友者,此二生耳!”妻:“負羈之妻亦觀狐、趙,意欲之,可乎?”他,二人來,妻勸止之宿,具酒肉夜穿墉以視之,旦忘反。公入曰“二人何如?”曰:“君才致殊如,正當以識度友耳。”公曰:伊輩亦常以我度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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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:“吾食少施氏而,少施氏我以礼。祭,作而曰:‘疏不足祭也’吾飧,而辞曰:疏食也,敢以伤吾。』
秋癸丑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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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虎子嘗上屋熏。胡兒既無由知父為事,聞人道“癡人有此者”。戲笑之。時此非復壹過。太傅既己之不知,因其言次語胡兒曰:“世人以謗中郎,亦言我共作。”胡兒懊熱,壹月閉齋不出。太傅虛托己之過,以相開悟,謂德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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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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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与客立门侧,其徒趋而。曾子曰:“尔何之?”曰:“父死,将出哭于。”曰:“反,于尔次。”曾子面而吊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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