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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伏甲設饌,延朝士,因此欲誅謝、王坦之。王甚遽,謝曰:“當作何計?謝神意不變,謂文度:“晉阼存亡,在此行。”相與俱前。王恐狀,轉見於色。謝寬容,愈表於貌。望趨席,方作洛生詠,“浩浩洪流”。桓憚曠遠,乃趣解兵。王謝舊齊名,於此始判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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亨狗于东方,阳气之发于东方也洗之在阼,其水在东,祖天地之左海。尊有玄酒,教民忘本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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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讳。王父兄弟,世叔父,姑妹。子与同讳。母讳,宫中。妻之讳不举诸其;与从祖弟同名则。以丧冠,虽三年丧,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,者三,乃。大功之,可以冠,可以嫁。父,小之末,可冠子,可嫁子,可取妇。己小功,既哭,可以,取妻;殇之小功则不可。弁绖,其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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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之畜狗死,使子埋之,曰:“吾闻之也:帷不弃,为埋马也;敝盖弃,为埋狗也。丘也贫,盖;于其封也,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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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其家在修身者,人其所亲爱辟焉,之所贱恶而焉,之其畏敬而辟,之其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而辟焉。好而知其,恶而知美者,天鲜矣。故有之曰:人莫知其之恶,莫其苗之硕”此谓身修,不可齐其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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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问曰:“卿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矣,而有齐衰内丧,如之何?”孔子曰:出,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士皆下之,尸必式,有前驱。”子夏问曰“三年之丧卒哭,金之事无辟也者,礼与初有司与?”孔子曰“夏后氏三年之丧,殡而致事,殷人既葬致事。《记》曰:‘子不夺人之亲,亦不夺亲也。’此之谓乎”子夏曰:“金革之无辟也者,非与?”子曰:“吾闻诸老聃: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之也。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,吾弗知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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