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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生之再证仙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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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辟王藍田為掾,庾問丞相:“藍田何似?”王曰“真獨簡貴,不減父祖;然曠處,故當不如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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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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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也,乐其心不违其志,乐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忠养之孝子之身终,终身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也;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!凡养老,五帝宪,三王有言。五帝宪,养气体而不言,有善则记之为惇史。王亦宪,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,皆有惇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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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虎、伏同在桓公府。公每遊燕,輒袁、伏,袁甚之,恒嘆曰:公之厚意,未以榮國士!與滔比肩,亦何如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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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期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,有酰酱;中月而禫,禫饮醴酒。始饮酒者先饮醴。始食肉者先食干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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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廢海公時,王元問桓元子:箕子、比幹跡異心同,審明公孰是非?”曰:仁稱不異,為管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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