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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【绝对真实】那年我的青春→三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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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公雲:“人謂庾元規士,胸中柴棘三鬥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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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峻亂,諸庾逃散。庾冰為吳郡,單身奔亡,民吏皆去唯郡卒獨以小船載冰出錢塘口蘧篨覆之。時峻賞募覓冰,屬在搜檢甚急。卒舍船市渚,因酒醉還,舞棹向船曰:“何處庾吳郡?此中便是。”冰大惶,然不敢動。監司見船小裝狹謂卒狂醉,都不復疑。自送過江,寄山陰魏家,得免。後事,冰欲報卒,適其所願。卒曰“出自廝下,不願名器。少苦鞭,恒患不得快飲酒。使其酒余年畢矣,無所復須。”冰為大舍,市奴婢,使門內有百斛,終其身。時謂此卒非唯有智且亦達生
濮阳夜柳
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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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仲堪核玄論,人莫不研究。乃嘆曰:“我解四本,不翅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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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嘯父為孝武侍中,帝容問曰:“卿在門下,初不有所獻替。”虞家富春,近,謂帝望其意氣,對曰:“時尚暖,(上制下魚)魚蝦(魚羌)未可致,尋當有所上獻。”帝撫掌大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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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齒、興公未相識,在桓公坐。桓孫“可與習參共語。”孫雲“‘蠢爾蠻荊,敢與大邦為?”習雲:“薄伐獫狁’,於太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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