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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庄公之丧,既葬,而不入库门。士、大夫既卒哭麻不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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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讣于君,曰:“之臣某死”父母、妻、子,曰:“之臣某之某”。君讣于国之君,曰“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”;夫人,:“寡小君禄。”;大之丧,曰:寡君之适子死。”大夫于同国:适,曰:“某禄”;讣于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他国之君,:“君之外寡大夫某死,讣于适者曰:“吾子外私寡大夫不禄,使某。”讣于士亦曰:“吾之外私寡大某不禄,使实。”士讣同国大夫,:“某死”讣于士,亦:“某死”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:“吾子之私某死”,于士,亦曰“吾子之外某死”。大次于公馆以丧,士练而。士次于公,大夫居庐士居垩室。夫为其父母弟之未为大者之丧,服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。夫之适子,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夫,则为其母服大夫服其位,与未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主也,使其主之。无子则为之置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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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為揚,遣八部從事之。顧和時為下傳,同時俱見。諸事各奏二千石官得失,至和獨無。王問顧曰:“何所聞?”答曰“明公作輔,寧網漏吞舟,何緣聽風聞,以為察之政?”丞相咨稱佳,諸從事自缺然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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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堂,會諸飲酒,未大醉,帝問:今名臣共集,何如堯、?”時周伯仁為仆射,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復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怒,還內,作手詔滿壹紙,遂付廷尉令收,因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周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知當不死,罪不足至此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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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:“思理倫,吾愧康伯誌力強正,愧文度。自以還,吾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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