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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屠维
所谓国必先齐家者,其不可教而教人者,之。故君不出家而教于国。者,所以君也;弟,所以事也;慈者所以使众。《康诰 曰:“如保赤子。心诚求之虽不中,远矣。未学养子而嫁者也。家仁,一兴仁;一让,一国让;一人戾,一国乱,其机此。此谓言偾事, 一人定国尧、舜率下以仁,民从之。、纣率天以暴,而从之。其令反其所,而民不。是故君有诸己而求诸人,诸己而后诸人。所乎身不恕而能喻诸者,未之也。故治在齐其家《诗》云“桃之夭, 其叶蓁蓁。之子归,宜其人。”宜家人,而可以教国。《诗》:“ 宜兄宜弟。”兄宜弟,后可以教人。《诗云:“其不忒,正四国。” 其为父子弟足法,后民法之。此谓治在齐其家
玄强圉
孫綽作列仙商丘子贊曰:所牧何物?殆非真豬。儻遇風,為我龍攄。”時人多以為能王藍田語人雲:“近見孫家兒文,道何物、真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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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都问梅
斩衰三升,齐四升、五升、六升大功七升、八升、升,小功十升、十升、十二升,缌麻五升去其半,有事缕、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。
上官女
劉慶孫在太傅府,時人士,多為所構。唯子嵩縱心事外,無跡可。後以其性儉家富,說傅令換千萬,冀其有吝於此可乘。太傅於眾坐問庾,庾時頹然已醉,墜幾上,以頭就穿取,答雲:“下官家故可有娑千萬,隨公所取。”是乃服。後有人向庾道,庾曰:“可謂以小人慮,度君子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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