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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皇帝時,廷尉張闿在小市,私作都門,早閉晚開。群小患,詣州府訴,不得理,遂至檛登鼓,猶不被判。聞賀司空出,至岡,連名詣賀訴。賀曰:“身被作禮官,不關此事。”群小叩頭:“若府君復不見治,便無所訴”賀未語,令且去,見張廷尉當及之。張聞,即毀門,自至方山賀。賀出見辭之曰:“此不必見,但與君門情,相為惜之。”張謝曰:“小人有如此,始不即知早已毀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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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弦者曰“请奏《狸首,间若一。”师曰:“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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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太嘗倚柱作書時大雨,霹破所倚柱,服焦然,神無變,書亦故。賓客左,皆跌蕩不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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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袆曾為王大將軍,後屬謝鎮西。鎮西問:“我何如王?”答曰“王比使君,田舍、貴耳!”鎮西妖冶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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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夫、公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、大夫公子食粥,纳财,一溢米,莫一溢米食之无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夫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夫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食于盛不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酰酱,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,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食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葬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。五十成丧,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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韠:三尺,下二尺,上一尺。会上五寸,以爵韦六,不至下寸。纯以,紃以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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