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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丧有,食肉饮酒,必有草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也。
首丁酉
故朝之礼,所明君臣之也。聘问礼,所以诸侯相尊也。丧祭礼,所以臣子之恩。乡饮酒礼,所以长幼之序。昏姻之,所以明女之别也夫礼,禁之所由生犹坊止水所自来也故以旧坊无所用而之者,必水败;以礼为无所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昏姻之废,则夫之道苦,淫辟之罪矣。乡饮之礼废,长幼之序,而争斗狱繁矣。祭之礼废则臣子之薄,而倍忘生者众。聘觐之废,则君之位失,侯之行恶而倍畔侵之败起矣
泷丁未
桓玄將篡,桓脩欲因玄在脩許襲之。庾夫人雲:“汝等近,我余年,我養之,不忍見行此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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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鑿齒史才不常,宣武甚之,未三十,便用為荊州治中鑿齒謝箋亦雲:“不遇明公,州老從事耳!”後至都見簡文返命,宣武問“見相王何如?答雲:“壹生不曾見此人!”此忤旨,出為衡陽郡,性理遂。於病中猶作漢晉春秋,品評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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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宾礼每进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”于中溜,饭于牖下,小于户内,大敛于阼,殡客位,祖于庭,葬于墓所以示远也。殷人吊于,周人吊于家,示民不也。子云:“死,民之事也,吾从周。”以此民,诸侯犹有薨而不葬。子云:“升自客阶,吊于宾位,教民追孝也”未没丧不称君,示民争也。故鲁《春秋》记丧曰:“杀其君之子奚及其君卓。”以此坊民子犹有弒其父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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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则何以至期?曰:至亲以期断是何也?曰:天地已易矣,四时则已矣,其在天地之中,莫不更始焉,以象之也。然则何以年也?曰:加隆焉也,焉使倍之,故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也?曰:焉使弗及。故三年以为隆,小功以为杀,期九以为间。上取象于,下取法于地,中则于人,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尽矣。三年之丧,人道之文者也,夫是之谓隆。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,未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子曰:“生三年,后免于父母之怀;三年之丧,天下之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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