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鞠怜阳
凡讣于其君,曰:“君之臣死”;父母、妻、长子,曰:“之臣某之某死”。君讣于他国之,曰:“寡君不禄,敢告于执事”;夫人,曰:“寡小君不禄。;大子之丧,曰:“寡君之适子死。”大夫讣于同国:适者,曰“某不禄”;讣于士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君,曰:“之外臣寡大夫某死”,讣于适者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。”讣于士,亦曰:“吾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士讣于同国大夫,曰:“某死”讣于士,亦曰:“某死”;讣于国之君,曰:“君之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曰:“吾子之外私某”,讣于士,亦曰:“吾子之外某死”。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练而归。士次于公馆,大夫居庐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,服如服。大夫之适子,服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大夫,则为其父母服夫服;其位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。无子,则为之置后
仁辰
君之丧:三日,子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
长孙晨辉
郝隆為桓公南蠻參軍,三三日會,作詩。不能者,罰酒升。隆初以不能受罰,既飲,筆便作壹句雲:“娵隅躍清池”桓問:“娵隅是何物?”答:“蠻名魚為娵隅。”桓公曰“作詩何以作蠻語?”隆曰:千裏投公,始得蠻府參軍,那不作蠻語也?
公良鹤荣
向雄為河內主,有公事不及雄,太守劉淮橫怒,遂杖遣之。雄後為黃郎,劉為侍中,初交言。武帝聞之,雄復君臣之好,雄得已,詣劉,再拜:“向受詔而來,君臣之義絕,何如”於是即去。武帝尚不和,乃怒問雄:“我令卿復君臣好,何以猶絕?”曰:“古之君子,人以禮,退人以禮今之君子,進人若加諸膝,退人若將諸淵。臣於劉河內不為戎首,亦已幸,安復為君臣之好”武帝從之
淳于春瑞
王司州在謝公坐,詠入不言兮出不辭,乘回風載雲旗”。語人雲:“當時,覺壹坐無人。
费莫半容
支道林喪法虔之後,精霣喪,風味轉墜。常謂人曰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牙生弦於鐘子,推己外求,良不也!冥契既逝,發言莫賞,心蘊結,余其亡矣!”卻後年,支遂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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