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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粥待,頃之允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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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遭喪,在晉文坐進酒肉。隸何曾亦在,曰:“明方以孝治天,而阮籍以喪,顯於公飲酒食肉,流之海外,正風教。”王曰:“嗣毀頓如此,不能共憂之何謂?且有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!籍飲啖不輟神色自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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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僧淵在豫章去郭數十裏,立精。旁連嶺,帶長川芳林列於軒庭,清激於堂宇。乃閑居講,希心理味,庾諸人多往看之。觀運用吐納,風流轉。加已處之怡然,有以自得,聲名乃。後不堪,遂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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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下庾公問:“卿有友,何者是?”曰:“君家中郎我家太尉、阿平胡毋彥國。阿平當最劣。”庾曰“似未肯劣。”又問:“何者居右?”王曰:“有人。”又問:何者是?”王曰“噫!其自有公。”左右躡公,乃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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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为人子者:必告,反必面,所必有常,所习必有。恒言不称老。年以倍则父事之,十以长则兄事之,五以长则肩随之。群五人,则长者必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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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;既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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