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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丁丑
杜弘治墓崩,哀容不稱。庾顧謂諸客曰:“弘治至羸,不可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治哭不可哀”
兆睿文
桓南郡與荊州共談,每攻難。年余後但壹兩番。桓嘆才思轉退。雲:“此乃是轉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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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在東山,朝屢降而不動。後出為宣武司馬,將發新亭朝士鹹出瞻送。高靈為中丞,亦往相祖。時,多少飲酒,因倚醉,戲曰:“卿屢違旨,高臥東山,諸人相與言:‘安石不肯,將如蒼生何?’今蒼生將如卿何?”謝而不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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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丧,既练,有期之,既葬矣则带其故带,绖期绖,服其衰。有大之丧,亦之。小功无变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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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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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問王大:阮籍何如司馬相如?王大曰:“阮籍胸中塊,故須酒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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