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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、,恥以威刑肅物令史受杖,正從衣上過。桓式年,從外來,雲:向從閣下過,見史受杖,上捎雲,下拂地足。”譏不著。桓公雲“我猶患其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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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還東,時賢並送征虜亭。蔡子叔前至,坐近公。謝萬石後來,坐小遠。暫起,謝移就其處。蔡還,謝在焉,因合褥舉謝擲地,復坐。謝冠幘傾脫,乃徐起衣就席,神意甚平,不覺瞋。坐定,謂蔡曰:“卿奇人殆壞我面。”蔡答曰:“我不為卿面作計。”其後,二俱不介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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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長作殷荊州,請假還。爾時例給布颿,苦求之,得發。至冢,遭風敗。作箋殷雲:“名破冢,破冢而出行人安穩布颿無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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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崩,武年十余歲立至暝不臨。左啟“依常應臨。帝曰:“哀則哭,何常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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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唯君子能好正,小人毒其正。故君子朋友有乡,其恶有方;是迩者不惑,而远者不疑也《诗》云:‘君子好仇。”子曰:“轻绝贫贱,而绝富贵,则好贤不坚,而恶不着也。人虽曰不利,不信也。《诗》云:‘朋攸摄,摄以威仪。’”子:“私惠不归德,君子不留焉。《诗》云:‘人之我,示我周行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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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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