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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,從獵將其二兒俱行。庾公不知,忽於場見齊莊,時年七八歲。庾謂曰“君亦復來邪?”應聲答曰:“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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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“宾礼每以让,丧每加以远”浴于中,饭于牖,小敛于内,大敛阼,殡于位,祖于,葬于墓所以示远。殷人吊圹,周人于家,示不偝也。云:“死民之卒事,吾从周”以此坊,诸侯犹薨而不葬。子云:升自客阶受吊于宾,教民追也。”未丧不称君示民不争。故鲁《秋》记晋曰:“杀君之子奚及其君卓”以此坊,子犹有其父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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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伯仁母冬至舉酒賜子曰:“吾本謂度江托足所。爾家有相,爾等並羅吾前,復何憂?”周嵩起長跪而泣曰:“不如阿母。伯仁為人誌大而才短,重而識闇,好乘人之弊,非自全之道。嵩性狼抗,不容於世。唯阿奴碌碌,在阿母目下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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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殷淵源俱在王許。相王二人:“可壹交言。而性殆是淵源、函之固,其慎焉!”初作,改轍之,數四交不覺入其玄。相王撫肩曰:“此自其勝場,安爭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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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林道在西岸,都諸人共要至牛渚會。陳既佳,人欲共言折。陳如意拄頰,望雞籠山嘆:“孫伯符誌業不遂!於是竟坐不得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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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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