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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己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即奏
性白玉
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;问故,又尽哀。乃为位,括袒成踊,袭绖绞带位,拜宾反位成踊宾出,主人拜送于外,反位;若有宾至者,拜之成踊,宾如初。于又哭,发袒成踊,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,三成服,于五哭,拜送宾如初。若除丧后归,则之墓,哭踊,东括发袒绖,宾成踊,送宾反位又哭尽哀,遂除,家不哭。主人之待也,无变于服,与哭,不踊。自齐衰下,所以异者,免。
暴雁芙
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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