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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居倚庐、不涂寝苫枕块,非事不言。君为宫之,大夫士之。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、大夫、士宫之。凡非适者,自未葬以隐者为庐。既,与人立:君王事,不言国;大夫士言公,不言家事。既葬,王政入国,既卒哭而王事;大夫、既葬,公政入家,既卒哭、绖带,金革之无辟也。既练居垩室,不与居。君谋国政大夫、士谋家。既祥,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。而从御,吉祭复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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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:“閭丘沖優於滿奮、隆。此三人是高才,沖先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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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庄死,赴于,鲁人欲哭,缪公县子而问。县子曰“古之大,束修之不出竟,欲哭之,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,虽欲勿,焉得而哭?且且闻之,哭二道:有而哭之,畏而哭之”公曰:然,然则之何而可”县子曰“请哭诸姓之庙。于是与哭县氏。仲言于曾子:“夏后用明器,民无知也殷人用祭,示民有也;周人用之,示疑也。”子曰:“不然乎!不然乎!明器,鬼也;祭器人器也;古之人,为而死其乎?”公木有同母父之昆弟,问于子。子游曰“其大功?”狄仪同母异父昆弟死,于子夏,夏曰:“未之前闻;鲁人则之齐衰。狄仪行齐。今之齐,狄仪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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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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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輔嗣弱冠詣徽,徽問曰:“夫者,誠萬物之所資聖人莫肯致言,而子申之無已,何邪”弼曰:“聖人體,無又不可以訓,言必及有;老、莊免於有,恒訓其所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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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观乎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卒度,笑语卒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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