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卞姗姗
卒哭乃讳。礼,讳嫌名。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;不逮事父母,则不王父母。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。《》、《书》不讳,临不讳。庙中不讳。夫之讳,虽质君之前,不讳也;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。入竟问禁,入国而问俗,门而问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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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處仲世許尚之目,嘗荒恣色,體為之敝。右諫之,處仲曰“吾乃不覺爾。此者,甚易耳!乃開後合,驅諸妾數十人出路,其所之,時人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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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盤桓東山,與孫興諸人泛海。風起浪,孫、王人色並遽便唱使還太傅神情王,吟嘯言。舟人公貌閑意,猶去不。既風轉,浪猛,人皆諠動坐。公徐:“如此將無歸!眾人即承而回。於審其量,以鎮安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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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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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明帝數,坐元帝膝上有人從長安來元帝問洛下消,潸然流涕。帝問何以致泣具以東渡意告。因問明帝:汝意謂長安何日遠?”答曰“日遠。不聞從日邊來,居可知。”元帝之。明日集群宴會,告以此,更重問之。答曰:“日近”元帝失色,:“爾何故異日之言邪?”曰:“舉目見,不見長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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