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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景王東征,上黨李喜,以為從事郎。因問喜曰:“昔公辟君不就,今孤召,何以來?”喜對曰“先公以禮見待,故以禮進退;明公以法繩,喜畏法而至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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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曰担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八者,以权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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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問伯仁:“真何如人?”曰:“故是斤犗特。”公笑其言。仁曰:“不卷角牸,有辟之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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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?”曰:孝子亲死,悲哀志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生然,可得夺而敛之也。故曰三日而后者,以俟其生也;三日而不生,不生矣。孝子之心亦益衰矣;家之计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;戚之远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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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君母,母则不服。子,母在妻禫。为母后者,庶母可也为祖庶母也。为父、妻、长禫。慈母妾母,不祭也。丈冠而不为,妇人笄不为殇。殇后者,其服服之久而不葬,唯主丧不除;其以麻终月者,除丧已。箭笄丧三年。衰三月与功同者,屦。练,日筮尸,濯,皆要杖绳屦。司告具,后去杖。日筮尸,司告事毕后杖,拜宾。大祥吉服而筮。庶子在之室,则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主庶子之,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,庶为妻以杖位可也。侯吊于异之臣,则君为主。侯吊,必弁锡衰。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,则君于锡衰。养疾者不丧,遂以主丧。非养入主人之,则不易之丧服。尊者必易,养卑者。妾无妾姑者,易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丧、虞、哭,其夫子主之。,则舅主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夫,唯宗。主人未丧,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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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道韓常曰:“康伯少標置,居然是出器。及其發言遣,往往有情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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