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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問長康:“以不作洛詠?”答:“何至老婢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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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赐爵,昭为,穆为一。昭与昭,穆与穆齿,凡群司皆以齿,此之谓幼有序。夫祭有畀胞翟阍者,惠下之也。唯有德之君为行此,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。畀之言与也,能以其余其下者也。辉者,吏之贱者也;胞者肉吏之贱者也;翟,乐吏之贱者也;者,守门之贱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此四守者,吏之至者也。尸又至尊;至尊既祭之末,而忘至贱,而以其余之。是故明君在上则竟内之民无冻馁矣,此之谓上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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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太丘長,有賊殺財主主,捕之。未發所,道聞有在草不起者,回車往之。主簿曰“賊大,宜按討。”仲曰:“盜殺主,何如骨相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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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酒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共集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仁為仆,因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,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大怒,還,作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近知不死,罪不足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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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次道、庾季二人並為元輔。成初崩,於時嗣君未,何欲立嗣子,庾朝議以外寇方強,子沖幼,乃立康帝康帝登阼,會群臣謂何曰:“朕今所承大業,為誰之議”何答曰:“陛下飛,此是庾冰之功非臣之力。於時用臣之議,今不睹盛之世。”帝有慚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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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之元士视附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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