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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蜀,至三中,部伍有得猿子。其母緣哀號,行余裏不去遂跳上船至便即絕破視其腹,腸皆寸斷。公聞,怒,命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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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路去鲁,谓颜渊曰:何以赠我?”曰:“吾闻之:去国,则哭于墓而后行;其国,不哭,展墓而入。”子路曰:“何以处我?”子曰:“吾闻之也:过墓则式过祀则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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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光祿在東,蕭然無事,常足於懷。有人以王右軍,右軍曰“此君近不驚寵,雖古之沈冥,以過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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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三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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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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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。有父之丧,尚功衰,而兄弟之殇则练冠。于殇,称阳童某甫不名,神也。凡异,始闻兄弟之丧,以哭对,可也。其麻,散带绖。未服而奔丧,及主人之成绖也:疏者,与人皆成之;亲者,其麻带绖之日数。妾之丧,则自绖至练祥,皆使其子主。其殡祭,不于正。君不抚仆妾。女死,则妾为女君之服。摄女君,则不先女君之党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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