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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寒山道不通(修改版)下
上官雨旋
三年之丧,言而不,对而不问:庐,垩室中,不与人坐焉;在垩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入门。疏衰皆居垩室不。庐,严者也。妻视叔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中、下殇视成人。亲丧除,兄弟之丧内除。视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。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异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服三年之丧。其余则直而行之,是也
公西迎臣
荀奉倩婦至篤,冬婦病熱,乃中庭自取冷還以身熨之婦亡,奉倩少時亦卒。是獲譏於世奉倩曰:“人德不足稱當以色為主”裴令聞之:“此乃是到之事,非德言,冀後未昧此語。
万俟春海
子夏丧其子而丧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哭,曰:“天乎!予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“商,女何无罪也?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,尔罪一也;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也;丧尔子,丧尔明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拜曰:“吾过矣!吾矣!吾离群而索居,已久矣。
刑著雍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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