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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乙未
曾子问曰:卿、大夫将为尸公,受宿矣,而齐衰内丧,则如何?”孔子曰:出,舍于公馆以事,礼也。”孔曰:“尸弁冕而,卿、大夫、士下之,尸必式,有前驱。”子夏曰:“三年之丧哭,金革之事无也者,礼与?初司与?”孔子曰“夏后氏三年之,既殡而致事,人既葬而致事。记》曰:‘君子夺人之亲,亦不夺亲也。’此之乎?”子夏曰:金革之事无辟也,非与?”孔子:“吾闻诸老聃:昔者鲁公伯禽为为之也。今以年之丧,从其利,吾弗知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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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光祿在剡,曾有好車,者無不皆給。有人葬母,意欲而不敢言。阮後聞之,嘆曰: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,何以車?”遂焚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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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至吳興印中看。嘆:“非唯人情開滌亦覺日月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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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丧,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肉,若有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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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與裴景聲好不同。景聲惡欲取,卒不能回。乃故詣,肆言極罵,要王答,欲以分謗。王不為色,徐曰:“白眼兒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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