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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骀仲卒,无适子,有庶六人,卜所以为后者。曰:“浴、佩玉则兆。”五人者皆沐、佩玉;石祁子曰:“孰有执之丧而沐浴、佩玉者乎?”不浴、佩玉。石祁子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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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之野,王之大事也。事而退,柴于帝,祈于社,奠于牧室。遂天下诸侯,执笾,逡奔走;王大王亶父、季历、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上治祖祢,尊也;下治子孙亲亲也;旁治弟,合族以食序以昭缪,别以礼义,人道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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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元年十壹時候袁公。公問曰:賢家君在丘,遠近之,何所行?”元曰:“老在太丘,者綏之以,弱者撫以仁,恣所安,久益敬。”公曰:“往者嘗為令,正行事。不知家君法孤孤法卿父”元方曰“周公、子,異世出,周旋靜,萬裏壹。周公師孔子,子亦不師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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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期東海郡,小盜池中魚,紀推之。王:“文王之,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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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子、大夫、子、众士皆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粥,纳财,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饮,食之无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疏食水饮。亦如之。既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先食干肉,饮酒者先饮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不食肉,不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不食再不食也。比葬,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、宗子食肉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也;有疾,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。既葬,君食之则食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。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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