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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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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文舉有二,大者六歲,小五歲。晝日父眠小者床頭盜酒飲。大兒謂曰:“以不拜?”答曰“偷,那得行禮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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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太丘長,時有詐稱母病假。事覺收,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。仲曰:“欺君忠,病母不。不忠不孝其罪莫大。求眾奸,豈過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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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冠,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冠而敝之可也。玄冠朱组缨,天之冠也。缁布冠缋緌,诸侯之冠。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齐冠也。冠綦组缨,士之齐冠也。缟冠玄,子姓之冠也。缟冠素纰,既祥冠也。垂緌五寸,惰游之士也,冠缟武,不齿之服也。居冠属武自天子下达,有事然后緌。五十散送,亲没不髦,大帛不緌。衣紫緌,自鲁桓公始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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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、劉聽林講,王語劉曰:向高坐者,故是物。”復東聽,又曰:“自是(金本)釪後王、何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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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死,日不怠,三不解,期悲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人因杀以制,此丧之所三年。贤者得过,不肖不得不及,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也。《书》:“高宗谅,三年不言,善之也;者莫不行此。何以独善也?曰:高者武丁;武者,殷之贤也。继世即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,衰而复兴,废而复起,善之。善之故载之书中高之,故谓高宗。三年丧,君不言《书》云:高宗谅闇,年不言」,之谓也。然曰“言不文者,谓臣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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