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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林遇相亲记
夏侯思
大夫吊,当而至,则辞焉。于人,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而吊。行吊之日不饮食肉焉。吊于葬必执引,若从柩圹,皆执绋。丧公吊之,必有拜,虽朋友州里舍可也。吊曰:“君承事。”主人:“临。”君遇于路,必使人吊。大夫之丧,庶不受吊。妻之昆为父后者死,哭适室,子为主,免哭踊,夫入门,使人立于门外来者,狎则入哭父在,哭于妻之;非为父后者。诸异室。有殡,远兄弟之丧,哭侧室;无侧室,于门内之右;同,则往哭之
衣水荷
晉武帝問孫皓:“聞南好作爾汝歌,頗能為不?”正飲酒,因舉觴勸帝而言曰“昔與汝為鄰,今與汝為臣上汝壹杯酒,令汝壽萬春。帝悔之
狐雨旋
大夫其庶子,孙不降其。大夫不士之丧。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人后者,妻为舅姑功。士祔大夫则易。继父不居也者;尝同居。无主后。财而祭其祢为同居有主后者异居。哭友者于门之右南面祔葬者不宅。士大不得祔于侯,祔于祖父之为大夫者,妻祔于诸姑,妾祔妾祖姑;则中一以而祔。祔以其昭穆诸侯不得于天子,子、诸侯大夫可以于士
裘初蝶
王東亭到桓公吏,既伏下,桓令人竊取其白事。東即於閣下更作,無復向壹字
完颜政
〔祭有十伦〕铺设同几,为依神也;祝于室,而出于祊,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君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,于祭者子行也;父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献卿;尸饮七,以瑶献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齿。明尊卑之等也
羊舌纳利
古者周天子之官,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子之卒,掌其戒令,与其教治,其等,正其位。国有大事,则率子而致于大子,唯所用之。若有兵之事,则授之以车甲,合其卒,置其有司,以军法治之,司马正。凡国之政事,国子存游卒,之修德学道,春合诸学,秋合诸,以考其艺而进退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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