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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政之不行也,之不成也,爵禄不足劝也,罚不足耻也。故上不可以亵而轻爵。《康诰》曰:‘敬乃罚。’《甫刑》曰:‘播之不迪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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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幼輿曰:“友王眉子清通簡暢,嵇祖弘雅劭長,董仲道犖有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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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食虽恶必充,饥而废事,非礼;饱而忘哀,亦非也。视不明,听不,行不正,不知哀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酒食肉,五十不致,六十不毁,七十酒食肉,皆为疑死有服,人召之食,往。大功以下,既,适人,人食之,党也食之,非其党食也。功衰食菜果饮水浆,无盐酪。能食食,盐酪可也孔子曰:“身有疡浴,首有创则沐,则饮酒食肉。毁瘠病,君子弗为也。而死,君子谓之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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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柳之母死,子硕请具子柳曰:“何以哉?”子硕:“请粥庶弟之母。”子柳:“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母也?不可。”既葬,子硕以赙布之余具祭器。子柳曰“不可,吾闻之也:君子不于丧。请班诸兄弟之贫者。君子曰:“谋人之军师,败死之;谋人之邦邑,危则亡。”公叔文子升于瑕丘,蘧玉从。文子曰:“乐哉斯丘,死则我欲葬焉。”蘧伯玉:“吾子乐之,则瑗请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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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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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問袁侍中曰“殷仲堪何如韓康伯”答曰:“理義所得優劣乃復未辨;然門蕭寂,居然有名士風,殷不及韓。”故殷誄雲:“荊門晝掩,庭晏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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