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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酒,未大醉,帝問:“今臣共集,何如堯、舜?”周伯仁為仆射,因厲聲曰“今雖同人主,復那得等聖治!”帝大怒,還內,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出周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“近知當不死,罪不足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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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帝嘗令東阿王七中作詩,不成者行大法應聲便為詩曰:“煮豆作羹,漉菽以為汁。萁釜下然,豆在釜中泣。自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”帝深有慚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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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”,示民不贰也,故君子有君不仕,唯卜之日称二君。丧父三年丧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父母在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财,示民上下也。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。故君适其臣,升自阶,即位于堂,示民不敢有其室。父母在,馈献不及车马,示民敢专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贰其君。子云:“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。”先财而礼,则民利;无辞而行情,则民。故君子于有馈者,弗能见则不其馈。《易》曰:“不耕获,不畬,凶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贵禄贱行。子云:“君子不尽利以遗。”《诗》云:“彼有遗秉,此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。”故君子则不稼,田则不渔;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《诗》: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违,及尔同死。”以此坊民,民忘义而争利,以亡其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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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嘗行過吳中,見士大夫家,極有好竹。主已子猷當往,乃灑埽施設,在事坐相待。王肩輿徑造竹下諷嘯良久。主已失望,猶冀當通,遂直欲出門。主人大堪,便令左右閉門不聽出。更以此賞主人,乃留坐,盡而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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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其世也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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