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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平天下在其国者,上老老而兴孝,上长长而民弟,上恤孤而民不,是以君子有絜矩道也。所恶于上,以使下,所恶于下毋以事上;所恶于,毋以先后;所恶后,毋以从前;所于右,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,毋以交右;此之谓絜矩之。《诗》云:“乐君子,民之父母。民之所好好之,民所恶恶之,此之谓之父母。《诗》云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。赫赫师尹,民尔瞻。”有国者不以不慎,辟,则为下僇矣。《诗》云“殷之未丧师,克上帝。仪监于殷,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得国,失众则失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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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。射者男子之事也,因而饰之以乐也。故事之尽礼乐,而数为,以立德行者,莫若,故圣王务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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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太尉曰:“裴令公精明朗然,蓋人上,非凡識也若死而可作,當與同歸。”或雲王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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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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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道季雲:“理倫和,吾愧康伯誌力強正,吾愧文。自此以還,吾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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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嶽妙有姿,好神情。少時彈出洛陽道,婦遇者,莫不連手縈之。左太沖絕,亦復效嶽遊遨於是群嫗齊共亂之,委頓而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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