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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劭嘗與龐士元宿,問曰:“聞子名知人吾與足下孰愈?”曰:陶冶世俗,與時浮沈,不如子;論王霸之余策覽倚仗之要害,吾似有日之長。”劭亦安其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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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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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应规;曲如矩以应;负绳及以应直;齐如权衡应平。故者,行举以为容;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《易》:坤,“二之动,以方”也下齐如权者,以安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。故规矩其无私,取其直,衡取其平故先王贵。故可以文,可以武,可以相,可以军旅,完弗费,善之次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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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右軍見杜弘治,嘆:“面如凝脂,眼如點漆此神仙中人。”時人有稱長史形者,蔡公曰:“恨人不見杜弘治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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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杖何也?”曰:竹、一也。故为父苴杖--苴杖,竹也;为母削杖--削杖,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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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,子、大、公子、士皆三日食。子、夫、公子粥,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,食之无;夫人世诸妻皆疏水饮,食无算。大之丧,主室老子姓食粥;众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。士亦之。既葬主人疏食饮,不食果;妇人如之。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,祥而食。食粥于不盥,食篹者盥。菜以酰酱始食肉者食干肉,饮酒者先醴酒。期丧,三不;食:疏水饮,不菜果,三既葬,食饮酒。期丧,不食,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。九之丧,食犹期之丧,食肉饮,不与人之。五月月之丧,不食再不可也。比,食肉饮,不与人之。叔母世母、故、宗子食饮酒。不食粥,羹以菜可也有疾,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,七十唯麻在身。葬,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矣。不辟肉,若有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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