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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稽孔沈、魏顗、虞球、存、謝奉,並是四族之俊,於之桀。孫興公目之曰:“沈為家金,顗為魏家玉,虞為長、宗,謝為弘道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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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宣武與郗超議芟朝臣,條牒既定,其夜宿。明晨起,呼謝安、坦之入,擲疏示之。郗在帳內,謝都無言,王擲還,雲:多!宣武取欲除,郗不覺竊從帳中宣武言。謝含笑曰:“生可謂入幕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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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谓:为明器者,知道矣,备物而不可用也。哀!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。不于用殉乎哉。其曰明器,神之也。涂车刍灵,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。孔子谓为刍灵善,谓为俑者不仁--殆于用人乎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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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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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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