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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太尉問子:“汝叔名,何以不相推?”眉子曰:何有名士終日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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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從獵,將其二兒俱行。庾不知,忽於獵場見齊莊,年七八歲。庾謂曰:“君復來邪?”應聲答曰:“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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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始死,鸡斯徒跣,扱衽,交手哭。恻怛之心,痛之意,伤肾干肝焦肺,水浆入口,三日不举火,故邻里之糜粥以饮食之。夫悲哀在,故形变于外也,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,身不安美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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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见人无绖,虽朝于君无免绖。唯公有税齐衰。传:“君子不夺之丧,亦不可丧也。”传曰“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,附下附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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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大夫、公子、众皆三日不食。子大夫、公子食粥纳财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,食之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妇诸妻皆疏食水,食之无算。大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饮,不食菜果;人亦如之。君大士一也。练而食果,祥而食肉。粥于盛不盥,食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饮醴酒。期之丧三不食;食:疏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为母,为妻。九之丧,食饮犹期丧也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人乐之。叔母、母、故主、宗子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有疾,食肉饮酒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。辟粱肉,若有酒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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