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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饭,九贝;诸侯七,夫五,士三。士三月而葬,是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卒哭;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,其次如此。卿大夫疾,君问之无算;士问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,比卒哭不举乐;为士,比殡举乐。升正柩,诸侯执綍五百,四綍,皆衔枚,司马执铎,八人,右八人,匠人执羽葆御。大夫之丧,其升正柩也,执者三百人,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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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元規語周伯仁:“人皆以君方樂。”周曰:何樂?謂樂毅邪?”庾曰“不爾。樂令耳!”周曰“何乃刻畫無鹽,以唐突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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邾娄定公之时,有弒父者。有司以告,公瞿然席曰:“是寡人之罪也。曰:“寡人尝学断斯狱矣臣弒君,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弒父,凡在宫者杀无赦杀其人,坏其室,洿其宫猪焉。盖君逾月而后举爵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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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。宗,母在为妻禫。慈母后者,为庶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长子禫。慈母与母,不世祭也。夫冠而不为殇,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之。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;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与大功同者,绳。练,筮日筮尸视濯,皆要绖杖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,有司告事毕而杖,拜送宾。大,吉服而筮尸。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以杖即位。父不庶子之丧,则孙杖即位可也。父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异国之臣,则其为主。诸侯吊,皮弁锡衰。所吊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于不锡衰。养有者不丧服,遂以其丧。非养者入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易服,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,牲而祔于女君可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。祔,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。士大夫,唯宗子。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不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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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長仁與諸弟入吳,欲住中宿。諸弟先上,見群小滿屋都無相避意。長仁曰:“我試之。”乃策杖將壹小兒,始入,諸客望其神姿,壹時退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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